答案:D
解析: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xiàn)場及毗鄰區(qū)域內(nèi)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guī)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 日內(nèi),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 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yè)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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