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本人為中央企業(yè)員工,實際聘用單位為分公司,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注冊終審時由于:申請表上的聘用單位名稱與勞動合同不符。無法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 

    回復: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guī)定》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注冊申請表中所填聘用單位名稱,應當與勞動合同聘用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具體申請材料相關要求,可參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tǒng)注冊說明   回復單位: 人事司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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