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制無縫氣瓶、鋼制焊接氣瓶、鋁合金無縫氣瓶充裝混合氣體的,應按混合氣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特性確定。
2.液化石油氣鋼瓶(車用) 檢驗周期為 5 年
3.車用壓縮天然氣瓶檢驗周期為 3年
4.溶解乙炔快氣瓶檢驗周期為 3 年
(二) 異常情況的檢驗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當及時進行定期檢驗:
(1)有嚴重腐蝕、損失,或者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的。(2)庫存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后投入使用的
(3)發(fā)生交通事故,可能影影響車用氣瓶安全的。
(4)氣瓶相關(guān)標準規(guī)定需要提前進行定期檢驗的其他情況,以及檢驗人員認為有必要提前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