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的類別

1.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

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是指為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采取的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防止其意外釋放的技術措施。

常用的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消除危險源;

②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

③隔離;

④故障一安全設計;

⑤減少故障和失誤。

記憶方法:消除、限制、隔離、故障、減少。

2.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防止意外釋放的能量引起人的傷害或物的損壞,或減輕其對人的傷害或對物的破壞的技術稱為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該項技術是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擴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發(fā)生,從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常用的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措施:①隔離(隔開、封閉、緩沖);②設置薄弱環(huán)節(jié);③個體防護;④避難與救援。

記憶方法:隔避設防 

隔:隔離;避:避難與救援;設:設置薄弱環(huán)節(jié);防:個體防護。

此外,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作為防止事故發(fā)生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措施,是發(fā)現系統(tǒng)故障和異常的重要手段。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原則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

2.自力更生與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3.輕重緩急與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

4.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確定編制時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物資采購等計劃同時編制。

2.布置

3.確定項目和內容:下屬單位確定計劃項目和主體內容,報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再報有關領導審批。

4.編制: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編制,送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

5.審批: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審批。

6.下達: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下達。

7.實施:各執(zhí)行部門應按要求實施計劃。已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要按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使用單位應建立臺賬,按《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進行維護管理。

8.監(jiān)督檢查: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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